上班被偷拍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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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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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上班時間滑手機是公開活動,所以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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