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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佩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8 | 最近登入:104-06-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是公務人員,從同事口中得知,我被替代役男偷拍,他的目的是要蒐證我上班時有滑手機,但我並無做任何違法的事,如果真的被拍到滑手機並對第三人公開,是否構成刑法第315-1條的防害秘密罪,是不是他為了要蒐證就不算無故?我可以針對他的偷拍提告嗎?現在每天都陷入被偷拍的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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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