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後續相關問題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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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2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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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你的問題簡短了點。
我先假設情況是你已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獲得勝訴且判決確定,則依強制執行法,確定之終局判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不須另外提供擔保。流程上,你應先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如有財產即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如債務人目前查無財產,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核發債權憑證,未來如查到債務人有財產,仍可聲請執行。但須先繳納強制執行之執行費用(財產權之強制執行費用為債權額之千分之八)。
至於執行程序消滅時效,應視你與債務人間為何種法律關係,才能確定時效之期間。這部分你沒有說明,無法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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