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肇事逃逸現場也無監視器
- 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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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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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上星期上班途中行駛外側車道約40 km/h
經由路人扶起時發現婦人往其它方向逃逸.我在路上大喊叫她不要跑並以手機
拍下後方車牌號碼.但是婦人還是跑了..之後我自行報案等警方到場處理..
事後致電給相關員警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員警表示已送件往刑事案件處理叫我不用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要等候法院傳票就好..我想請問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去申請呢?
因為戶籍地在南部..而我住在北部.(北部發生車禍)..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傳票寄到居住地而不是戶籍地?
若之後開刑事庭時我該什麼時候什麼時間點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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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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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針對事故的部份,因對方涉及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而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故檢察官受理後應會主動調查相關證據,而針對過失傷害要釐清肇事責任之部分,屆時如您開庭時如覺檢察官有何調查證據不足,可再請求其送事故鑑定即可。
2、關於送達之部分,您可先致電受理本案之檢察署,看是否已經分案,若已分案,則可寫陳報狀向該股書記官說明,請求送達至您收的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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