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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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3 15:0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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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參考勞動部公布之競業禁止參考手冊。
競業禁止是否合法可依以下幾點判斷:
員工有無顯著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 雇主有無法律上利益應受保護之必要。 勞工擔任之職務或職位。 應本契約自由及誠信原則認定。 限制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是否合理。 有無代償措施(花園休假)。 違約金是否合理。你與公司沒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你只是生產線主管沒有辦發接觸到有關營業秘密之事項,公司也沒有代償措施,初步看起來沒有競業禁止之問題,詳細情形仍須要依你及公司的狀況才能判斷。
若你要離職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規定,定一定之日期預告雇主即可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若要求你簽訂競業禁止條款,記得依上開原則處理,有爭議可向勞工局反應,由勞資爭議委員會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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