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誤解而有被提告偷拍的疑慮
- 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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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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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我去逛百貨公司,逛服飾區,因為沒逛過所以每個區域都逛,而那時一邊逛街一邊用LINE聊天,手機一直握在手上,走路時手放下也是握在手中,當時看到一位男性外國人長得很像電影明星,想拍給正在聊天的人看,就切照相模式走過去想問對方是否能拍照,卻又打消念頭而走過,但不小心被對方看到,他以為我在偷拍他老婆和其他女性裙底風光,就叫店員叫保全來,還有說要報警。
保全有協調我們,還有調監視器,基本上我沒有拍任何照片也沒有錄影,手機裡沒有相片和影片,只是邊走邊用手機,加上我路過的區域剛好是女性服裝,保全也說監視器看起來也有點像偷拍,我有和對方及保全解釋,對方要求留了我的姓名和電話就讓我離開了。
只是我離開後想想,我這樣也是不對,就算我沒有真的去拍女性,但我想拍別人,也是侵犯到隱私吧。
而且對方不知道是要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想請問這樣子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開庭的話我會有甚麼刑責責任呢?
- 林俊賢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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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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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持手機拍攝他人逛街之行為,應該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按刑法第315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該夫妻於百貨公司內逛街,逛街之行為並非非公開之活動,且您未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故不用擔心,可能只是令他們不快,但無觸犯法律的問題喔。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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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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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及你當時的動作、眼神等來綜合判斷。
二、不必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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