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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對方傷害

  • 夏綠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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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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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我想說在地下停車場不好談論,所以想在對方的車上談論,原本與對方停留在車門旁,突然對方動手推擠我,把我推倒在地,怕對方會打我,我因此趕緊找空隙打開車門要上車,對方卻把我拉出車外,我拉著他,他卻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因為沒談論清楚我不讓對方離開,開始有了拉扯,這期間對方還是ㄧ直在動手打我!! 我有去醫院驗傷及調監視器,也已提告對方傷害罪,請問對方是否可以反說我因為不讓他離開而動手打人呢?對方是否也可以提告強制罪呢? 對方並沒有歉意,所以我並沒有想和解,請問我告對方傷害罪,是否有勝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我,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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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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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走,他也不能打人,這個部分不算是正當防衛。

    三、如果你也有打他,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互毆,依目前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四、關於這點,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8號判決參照。

    五、要看具體的影帶才能做判斷,如果在監視器無法判斷的地方而有爭執的話可以考慮以測謊當證據,一般來說你說的地點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進行;一種是民間測謊,要花錢。

    六、下一個男人會更好,要好好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夏綠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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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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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 ... (恕刪)

    1.請問對方的朋友也在場,如果為他說謊偽證,我該怎麼樣才好呢?

    2.對方可以因強制罪,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反告我嗎?

  • 夏綠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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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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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 ... (恕刪)

    請問不一定會成立是說我告他的傷害罪?還是他可以告我的強制罪呢?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對方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告訴理由狀該如何寫呢?費用怎麼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