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好:想請問一下.前女友欠錢都不還且我被借走的筆電也不還 ,我是打算去她家拿回我的筆電.但她堅持要用寄的,由於我怕被摔壞所以還是想親自取回,並且她也根本沒寄給我,也刻意不接我電話和讀取Line........
我目前只有LINE的對話及購買筆電的盒子,可是我知道她所有資料,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感激不盡
您好,
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既然有他的資料,建議先寄存證信函請求期限內返還,若未返還可聲請調解,最後還是故意不還才提告。
另外,LINE的對話記錄請保留。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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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請問存證信函要去哪裡辦理呢?再請問併科是什麼呢?然後借她金錢的部份只有銀行轉帳記錄和Line的對話內容,是否要不回來呢?然後若萬一真要回來了,被她惡意損壞還能提告嗎?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必須去郵局辦理。
2、並科罰金,就是除了徒刑之外可以同時罰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存證信函,才有利後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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