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親戚感情問題有認識精神異常之女子近期騷擾親戚欲尋找他所在位置,而誤信親戚居住於我家中,為求確認而謊報警察親戚欲在我家中自殺使警察聚集在我家中門口,由於家中急事所以近日不在家裡,警衛告知我們才確定此事,也請警衛轉告警察請之離去。近日內害怕受其女子不斷騷擾,因親戚也有數週不堪其女子至住處長時間求門而入,能否詢問有無法律上能提起之訴訟與保護令等法律上的保護?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騷擾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另外涉嫌傷害或是恐嚇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要求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您好,依民事保護令的對象來說,您所說的情況並不適用,故無法聲請保護令。您可以先報警處理,如果情節加重,對方一再謊報可以告發他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的可能,依加重的行為做法律上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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