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幫剛滿18歲的同事代辦門號,今年卻收到催收函,對方剛滿20歲,請問是否能向對方求償付未繳的費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於對方未滿20歲,因此相關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效力。
2、必須等到對方成年之後,才有辦法求償。
您好,當初辦合約時,對方未滿二十歲,所以其所約定的事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生效,現今對方已滿二十歲,若他承認當初與你所約定的事情,您即可向他請求相關費用,若他不承認,您可主張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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