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切結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7 20:16
- 文章人氣:234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二、調解之前宜先研究若以訴訟為之有那些權利,然後再去調解,有許多人沒有先研究清楚就急著離,離完之後才發現條件不如預期,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一般來說離婚可能要處理的問題: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損害賠償等。
四、調解的條件沒有一定要照法律上的去走,例如贍養費有其要件,一般來說女方如果有工作能力,硬是訴訟的話法官傾向不判準贍養費,但是調解的時候如果雙方同意由男方給付贍養費的話也是有效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7 21:32
- 文章人氣:268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切結書不是不能簽,只是現行民法採登記制,沒辦完登記以前不生效力,日後對方反悔不肯協議離婚,還是得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是切結書在日後以第1052條第2項破綻主義請求離婚時,可強化法官對兩造婚姻已難以維持之心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8 09:43
- 文章人氣:257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切結書是沒用的
建議直接走法院調解這樣才能夠盡快確定
且把你們協議的內容留下證據
如書信或LINE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第 1/1 頁
- 1
共 7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