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騷擾開庭問題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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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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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被告要抗辯精神障礙減輕罪責,實務上不太容易成功,而且你也沒有證據可以反證,基本上交由法院跟檢察官處理就好。 法院會傳喚告訴人,不外乎二種目的,一種是使二造可以當庭協商和解事宜,如果能成,法院也樂於輕判,另一種是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希望告訴人能以證人身分具結作證,將事實經過再次陳述清楚,或由法院提問釐清心中疑慮。 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省去裁判費),依據是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請求的是慰撫金,金額大概是10萬元上下,各案法院判決不同。如果要提高金額,可以試著請醫院精神科開立相關證明,證明您因為這次事件受有嚴重的精神方面壓力創傷,甚至因而喪失工作機會,或許有機會提高賠償金額。 開庭人身安全上,可以先電話聯繫書記官,請他詢問法官,是否安排特殊法庭或由法警陪同由公務通道進出法庭,並與被告錯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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