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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犯肖像權

  • 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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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22:03 
  • 文章人氣:482
  • 個人積分:4
  • 想請問如果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存取他人放在通訊軟體上的照片並合成不雅照,並散佈在網路論壇中,如果他已藉由通訊軟體line承認做了該事,但網路照片已經刪除,請問是否構成犯罪。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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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22:28 
  • 文章人氣: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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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您方應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應蒐集對方有散布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周利皇 (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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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01:37 
  • 文章人氣:139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對方會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且若不雅之程度非屬輕微,則可能另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建議保留所有截圖及相關對話等證據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