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個朋友都13歲
朋友A說他家不見了一個存錢桶裡面有1000以上的錢然後他說上次去他家那個朋友B有帶包包是他偷的然後朋友B一開始不承認
直到朋友A的媽媽說已經報警了幾天後警察會去朋友B家
朋友A說法律上見
朋友B才用LINE道歉承認
說會在家乖乖等警察
然後說幾個禮拜後會還朋友A錢
再來說出拿走存錢桶後覺得良心不安隔天要還可是隔天出去就不見了。
請問如果警察帶走朋友B會被送到少年觀護所嗎
會有前科紀錄嗎
你好:
行為人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依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罰。
但還是屬於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少年事件,法官會依找少年之情形處保護管束等處分。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上開紀錄都會被塗銷,不會留下紀錄,給予少年重新開始之機會。
您是B的朋友吧,有機會遇到B的話,多勸他還是要積極出面面對,對A表示歉意並返還所竊去款項,萬一A真的報了警,要去警方那或是移送少年法庭也一樣,表現悔過的良好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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