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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消費因賣方個人問題欲取消交易卻被強行出貨_

  • Jo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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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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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在8/12於網路某平台購買商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方式,但由於賣方8/13早上回覆我會當天幫我出貨需2~3天,等到8/18賣場顯示尚未出貨,也尚未收到商品到貨通知,於是我向賣方詢問商品怎麼還未到貨,賣方卻回覆我他漏寄了,8/18這天才要幫我出貨需再等2~3天時間,於是我留言跟賣方說我不買了,請賣方幫我取消交易,但賣方卻強行出貨,如果我不前去取貨怕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以上與賣方對話皆有留言紀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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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9:38 
  • 文章人氣:145
  • 個人積分:1497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請先確認網拍平台、網拍業者解除契約或退貨之規定為何,以及你是否符合。 若無約定,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網拍屬於通訊交易,解除契約必須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為之,以email、悄悄話方式不符何書面之要件,恐生爭議,建議你收到商品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發存證信函方式解除契約,並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