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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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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17:13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0 17:23
  • 文章人氣: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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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所敘述的很多部份都不清楚

    1.您毒品自用?

    2.如持有的話重量是否超過20克

    3.二級毒品建議請律師正式諮詢後在做動作, 最好在筆錄與偵查庭前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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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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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22:15 
  • 文章人氣:179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五年內沒有勒戒或戒治紀錄,原則上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但被告亦可聲請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規定,自費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取代勒戒,但須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好處是可以不用進去勒戒所,但准許與否由檢察官決定。 參考新聞資料: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422/33335657 須注意,聲請動作要儘快,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法院一致認為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抗告也沒用。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