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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FB發的訊息與貼文

  • ki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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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16:34 
  • 文章人氣:477
  • 個人積分:4
  • 對方在今年6月以私人號碼打給我說要對我的兩個FB帳號做出妨礙名譽提告,對方說他已經有收集到證據,因為他認為這兩個帳號傳給他朋友的訊息與貼文讓他被朋友們恥笑,如果我將帳號停用他將不提出告訴,我也在被他告知後馬上按他想要的處理方式確實將帳號先停用了,中間這段時間我請他提供收集的證據和趕緊敲定和解事宜,他一直推說工作忙也不願拿出他說的證據,是最近才敲定9月要簽和解書......
    問題如下: 
    1.看的到訊息與貼文只有他朋友, 這樣他能根據他朋友提供的內容提告嗎?
    2.如果對方說等刑事民事追溯期過就好了而不願處理和解,我該怎辦呢?對方脾氣陰晴不定怕不簽他哪天又想提出告訴,這樣算變相的恐嚇嗎?
    3.刑事民事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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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17:05 
  • 文章人氣:256
  • 個人積分:52366
  • 律師評價:1412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恥笑不代表名譽受到侵害,還是要依據實際內容而定,請檢附相關內容以力判斷。

    2、不算恐嚇,但是建議還是要簽立和解書,才能確保雙方權益。

    3、告訴期間為已知悉6個月內,民事求償則是知悉2年內或是行為後10年不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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