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告恐嚇,調解又不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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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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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證據充足,可嘗試撰擬緩起訴聲請狀,承認犯罪,並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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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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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情形應該是地檢署移送調解,如果告訴人不來,建議可寫聲請狀請檢察官傳喚告訴人到庭,表明願意當庭向告訴人道歉,並願意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如果檢察官願意傳對方來居中協調,達成和解機會比較高。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最重本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屬相對輕微案件,就算告訴人堅持不和解,您也可以寫聲請狀向檢察官表明已盡最大誠意嘗試和解,並願意向國庫或公益團體捐款,或服義務勞務,爭取緩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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