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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告恐嚇,調解又不來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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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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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情形應該是地檢署移送調解,如果告訴人不來,建議可寫聲請狀請檢察官傳喚告訴人到庭,表明願意當庭向告訴人道歉,並願意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如果檢察官願意傳對方來居中協調,達成和解機會比較高。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最重本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屬相對輕微案件,就算告訴人堅持不和解,您也可以寫聲請狀向檢察官表明已盡最大誠意嘗試和解,並願意向國庫或公益團體捐款,或服義務勞務,爭取緩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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