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好心律師可以給建議或指導嗎
-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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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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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場拿了總共金額5百元的食品.店家報警也去了警局.當天出庭檢察官問了原因.告知要私下去找店家和解.如和解不成.第2次開庭記得要帶幾千元.事後去了賣場找店家和解.店家要求當下寫出偷走的物品.寫完店家看了告知.這樣沒誠意.要求多寫幾樣才願意和解也不會有案底.只好多寫..金額是4千元店家才願意和解..想請問律師的是.拿了和解書還會有罪嗎?目前還沒拿錢去給店家.如果拿了和解書一樣會有案底的話那還要和解嗎.因為這是初犯才知道事情的嚴重都來不及.要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希望希望律師們可以給一些大小建議才能好做判斷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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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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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屬於公訴罪,因此縱使和解了,檢察官還是會依法處理,至多就是給緩起訴。(緩起訴不算所謂的案底),不過大多都會以易課罰金方式處理。
3、所謂的多寫幾樣是指?倘若是要您多記載竊取的商品會有問題,可能遭有心人利用犯罪。建議可以如實記載商品,並且記載願意提高金額賠償即可,倘若因此遭刁難,可以向檢察官陳明對方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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