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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和誣告嗎?

  • 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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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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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與被告因為原告身分證被冒用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為監視錄影器畫面超過保存期限滅失,偵查庭堅稱本人持雙證件正本親辦門號,以下是本人質疑內容

    1.依據刑事訴訟法228條第1項規定 檢察官因為告示 告發應即刻偵查  他於偵查庭宣稱原告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而且申請書被檢察官調查認為非原告筆跡 且因為他是被告身份 無舉證責任 甚至於有權要求對其有利證據調查  因此要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簡直不可能 現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 無法查出該冒辦人影像  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份

    2.以上請教 他當庭誣陷本人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依本法228條規定   算不算告發行為  

    3.既然同樣是告訴人身份  檢察官是否該要求被告舉證呢?

    4.因為我認為   依該法是否已構成告發 檢察官於受理告發應即刻開始偵查 因檢察官沒要求他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本人親辦 是否違反本法規定 

    5.同時因為他沒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所言屬實  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誣告

  • 林照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