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7日下午我開直行車被一輛要倒車的車子撞上,人都沒受傷,車子左邊有損害,有打給110,交通隊也來量距離,但是到了警察局做完筆錄,警察說要在三個月內和解不然要開調解委員會,但是對方意思是我直行車撞他們,所以是我的錯,說不會賠償我,也沒打算和解。
我想請問三個月的時間也快到了 沒有和解有關係嗎?那如果要開調解委員會是怎麼開???還是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沒和解並沒有關係,若要聲請調解,則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您好,如果沒有和解並沒有關係,就算進如調解程序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接受也沒有強制力,只是警方當然希望你們盡快和解,可以減少一些作業程序,若您想調解,向各區公所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為您調解,調解也沒有你想得那麼恐怖,只是有一個調解委員來促成你們達成和解而已,如果你不願意接受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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