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揚言要告詐欺毀謗盜刷
-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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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13:38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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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當事人原本是情侶 但分手後男方揚言要告女方
盜刷 / 原本女方手機信用卡設定是男方的信用卡,男方也知情也同意,但女方刷了信用卡也會匯錢還給男方(有明細), 刷信用卡的事情是今年六月發生,已經過了兩個月,男方錢也繳了並無去銀行表示盜刷,他現在揚言說 因為他是自動扣款所以他不知情,這樣盜刷是否成立?
毀謗 / 女方與朋友私訊抱怨男方,講男方講得很難聽,女方的朋友卻轉告給男方知道,似乎是有截圖傳給男方,所以男方很生氣也要告毀謗,私訊是否是個人言論空間? 這樣私訊毀謗是否成立?
且男方還有罵女方婊子。
詐欺 / 男方要討回在一起時候費用(EX:生日禮物IPONE5 出國花費等等..),否則要告女方詐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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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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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交往期間基於情誼的信用卡授權使用及贈與相關禮物,不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有關於私訊的部分對話的部分,倘若涉及誹謗他人言論,還是會構成誹謗罪,因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故而此部分建議與對方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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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23:52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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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於男方之要求可暫時不予理會,並積極蒐集男方之錄音或留言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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