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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 小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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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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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    本人 在 8月初 跟妻子 簽定離婚協議書  已經離婚   但離婚後 我才發現妻子 與某包商 老闆連絡的 LINE 裡面一些 兩人單獨出去 的內容 請問一下 這樣 我有辦法 告那位包商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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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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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離婚協議書要登記才算是已離婚,並不是簽了協議書就算是離婚

    二、如果是已經登記離婚而要告通姦罪與相姦罪的話,第一個是,在告訴是否合法的部分,目前實務上有二種看法,第一種是認為已離婚就不是配偶,不具告訴權所以提告不合法;第二種是認為被告在行為時告訴人仍為配偶所以仍然有告訴權。據上次我的統計,這兩種見解的數量不相上下。但是會查得到判決就表示檢察官是起訴的。

    三、第二個,如果是要告通姦罪及相姦罪[案由為妨害家庭],除了上面說的告訴權的問題以外,還是必需要舉證證明他們二個人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中有性行為。最高法院雖然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的間接證據要足以證明兩個人有性行為才行。這就要看你搜集到的簡訊的內容是什麼而定了。

    四、民事部分比較寬鬆,即使沒有性行為,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而判賠。

    五、民事部分時效自知悉時起算二年,刑事告訴期間則是六個月。民事刑事的時間是互相不影響的,所以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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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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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則應針對離婚前之行為,若是離婚後之行為,則無法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