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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未按移轉命令按月扣足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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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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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你好:  想請問法院移轉命令給第三人公司,是從5月開始扣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給我,但567月都沒扣給我,8月第三人說要先扣5千給我,可是未?債務薪水的三分之一,請問我該如何,是先收五千,還是請第三人補足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給我,萬一9月又沒扣給我或又只扣五千給我,那在這部分,我可以有什麼權益主張,請幫我解答,謝謝!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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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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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 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 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建議:若第三人不將三分之一薪資移轉給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向第三人強制執行。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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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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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解答,但第三人不是我債務人,我如何取得對第三人的債權,要先打官司勝訴後,再向法院申請對第三人強制執行是嗎?這樣有點緩不濟急,數額的爭議一定要透過強制執行來?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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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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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債權人吧,第三人是公司,公司是債務人的老闆,這樣對嗎?

    公司若不依法院命令將債務薪資轉給您,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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