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了對方相簿網站 說了 且用了對方照片當大頭貼
XXX欠錢就要還 不要逃避 這樣很丟臉!
可是欠錢是事實,且有錄音存證,他要還但是又反悔
之後對方說已保留證據,我想不妙所以之後刪除對話
這樣違反什麼法嗎??
你好:
單純催討債務,無其他侮辱、誹謗情事,並未造成對方名譽之貶損,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若夾雜髒話、或散布不實事項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單純催討債務,無其他侮辱、誹謗情事,並未造成對方名譽之貶損,不會構成公 ... (恕刪)
單純催討債務,無其他侮辱、誹謗情事,並未造成對方名譽之貶損,不會構成公 ... (恕刪)
您好:
那使用對方大頭貼照片是否構成侵權等行為
使用對方大頭貼、照片,會構成侵害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對方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除去侵害,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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