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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人家網站叫人還錢

  • Kenn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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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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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去了對方相簿網站 說了 且用了對方照片當大頭貼

    XXX欠錢就要還 不要逃避 這樣很丟臉!

    可是欠錢是事實,且有錄音存證,他要還但是又反悔

    之後對方說已保留證據,我想不妙所以之後刪除對話

    這樣違反什麼法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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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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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單純催討債務,無其他侮辱誹謗情事,並未造成對方名譽之貶損,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若夾雜髒話、或散布不實事項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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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8:10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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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使用對方大頭貼、照片,會構成侵害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一種,對方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除去侵害,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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