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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玩玩過頭被告妨礙家庭

  •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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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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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由於涉到 妨礙家庭被告 由於網路遊戲 認識一個人妻 常常找我訴苦。有一天 不知道怎麼聊 聊到互傳 裸露照片 影片 還有不堪入目字眼等等 但是 實際上都沒見過面 只是當時覺得好玩 只有約過一次喝咖啡聊天 但沒有成行 當時還有強調 純聊天 沒有其他的 後來 他手機被老公搶去破密碼看到 隔一段時間找上我 說感情破裂 要連帶告我 妨礙家庭 對方本來說 要我包紅包 他就不追究 問他多少 他說 心意給。我也跟他強調 我手頭不寬鬆 他說隨心意 我匯款一萬給他 他反悔嫌少 後來 說要跟我要求200萬賠償 我說 我沒那麼多 只能被關的準備 談成總數5萬和解 要我期限內在匯款4萬 請問這樣被告。我會被判那一種成立
  • Wang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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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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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這個部分,就算是有性行為,頂多也只是賠個二十萬到八十萬元,說二百萬元太跨張。

    二、有可能是仙人跳,你自己注意安全。

    三、如果是有性行為的話,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就可以解決的事,一般來說比較少看到要關的,不用太擔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64號,主文○○○犯相姦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 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簡單來說,做了十四次,也只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而已。十二萬元就處理了。

    四、如果單純的傳照片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在交往,有裸照,判賠十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9號。

    五、不用太過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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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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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您知悉對方配偶惟已婚之證據,於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亦無法取得二百萬元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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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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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建議不要予以理會。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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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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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成立通姦罪,對方若要提告,則屆時再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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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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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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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