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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定期契約,雇主能逼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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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7 14: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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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在第四台擔任催收時薪人員,任職已有八個月,從未簽任何關於定期契約的事宜.但在前日雇主突然要求他要簽,而時間只到年底.年底後若不續聘,要他自動離職.

    他從未聽說催收部是短期,我們的印象只要有人沒繳費,就需催收,不算短期吧?他的主管給他理由是會全改正職,不要時薪人員了,朋友都任職八個月了,也不能當正職.主管現在都追著他跑,逼他簽這份定期契約.還說就算不簽,年底到了,"專案改變"也是要叫他走人,這樣可以嗎?主管要他給理由為何不簽,別的大學生都簽,他為何不願簽,他也跟主管說沒保障,主管告知這個不是理由,每天逼他..不然就是自己請辭,可以這樣嗎?

    朋友想求穩定工作,主管這樣對待讓他情緒很難受,上班都很痛苦...他該如何做才能喝止主管行為?真的要上法院才行嗎?謝謝各住律師幫忙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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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7 15:33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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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法律面上,催收人員就算是工讀生原則上都是不定期契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才能約定為定期契約。雇主要求訂定定期契約是要迴避終止契約資遣費的問題(勞基法第18條),但是雇主無權單獨、片面變更勞動契約,你朋友可以拒絕雇主的要求,拒絕不會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不用擔心被解雇。 實際面上,雇主會刻意刁難你朋友,逼他自動離職。 建議你朋友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看情況再判斷如何處理後續事宜。 另外,依照勞基法第79條規定雇主違法行為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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