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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未辦理放棄繼承,債務糾紛找上門

  • 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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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7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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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好,請問外婆在媽媽小時候就改嫁很少連絡,十年前過世了,最近媽媽卻收到債權公司討債的信函,說是外婆以前辦現金卡欠的,當初外婆過世我們都沒去辦放棄繼承,現在去辦還來的及嗎?(因為我查到的資訊是寫"知道繼承的三個月內辦理",不知道這樣算嗎?)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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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7 20: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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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拋棄繼承跟陳報遺產清冊都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97年1月2日修正前為2個月),你母親已經超過辦理的時間,但還是可以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主張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遺產以無剩餘,可以不用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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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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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7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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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拋棄繼承跟陳報遺產清冊都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97年1月2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再請問如果要提出那些主張,是否需要請律師呢?依目前的狀況,我們收到債權公司的公文需要先做什麼處理呢?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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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7 20:54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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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等到對方提起訴訟再來請律師都還來的及,如果要未雨綢繆可以先發函給對方說明你的情況,自己寫或請律師寫都可以。 另外10幾年前的債務可以主張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本金15年、利息5年),主張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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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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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03 23:53 最後編輯日期:107-12-0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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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因外婆死亡時間在98年繼承修法以前,媽媽若未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需承受外婆的所有債務,但若有未同居共財之情形,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的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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