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禁止右轉路口,和一輛右轉的汽車擦撞
- 林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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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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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時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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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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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認為一般情形下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及疑似超速得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必且提出有利我方的證據,如監視畫面、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等。 3、 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及損失相互賠償,倘若對方是新車,則我方會比較吃虧,因為舊車會有折舊的問題,不過您可以審視對方的修繕費用的合理性。 4、 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可以針對我方受傷的部份請求醫療費用等損失及追究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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