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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侵權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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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8 20:27 
  • 文章人氣:217
  • 個人積分:516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不知道您有甚麼證據,看證據決定提告的方向,如您所述基本上屬侵權行為。通常是判決賠償,會依雙方的社會地位、學經歷等一些事項來決定金額高低,也會參酌婚姻中彼此的付出,當然婚姻前就有此狀況也會參考進去。

    如您欲討論證據訴訟方針,歡迎來電,或是安排當面諮詢。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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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8 20:29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11038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依據民法第 197 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 人時起,二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 同。故若您已知悉超過兩年,對方可能會抗辯時效已消滅。但您亦可主張係近日才知悉(要看證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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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8 20:33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0449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