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沒照借據上時間還錢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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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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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及借據作為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的證明,以利法院依申請核發支付命令,一旦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您即可依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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