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美容退貨和解疑問
- 冠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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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14:50 最後編輯日期:104-08-3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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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很抱歉在周末假期打擾
本人於民國一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八點在豐原市豐源戲院前遭愛妮雅店員要求問卷調查入店填寫,進而推銷新台幣五萬元整的護膚保養做臉課程,全額使用元大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回家後查詢評價發現即差,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六點進行首次退貨協商,本人同意以新台幣八千元做為產品開封賠償費,因店家以總公司已經下班為由將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晚間六點簽訂退貨協議書
本人想詢問:
1.協議簽訂過程注意事項,該如何確保簽訂後案件終結
因擔心事後信用卡無刷退仍被扣款,詢問過信用卡服務中心客服表是刷退後需三至五天才可查詢,屆時已超過七日退貨期限
2.暫時達成協議是否需要寄出存證信函
感謝各位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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