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怎麼避免發生傷害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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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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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男朋友搬離開到別的縣市重新開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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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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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您及男友情緒上不安及惶恐,已經觸犯刑法305恐嚇危安罪,建議先將對方威脅傷人的畫面以錄音錄影紀錄,請您男友直接向警方報案並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保護您與男友的安全,亦可考慮向法院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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