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傷薪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30 18:43
- 文章人氣:502
- 個人積分:1499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雖然學說、實務上有爭議,但現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此時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工資部分必須按原領工資補償。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