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6/21出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們兩行駛都是同一個方向~對方因為要超車所以往右邊的機車道偏移,車子的右後方屁股撞到我摩托車左前方的手把~車主還不知道撞到我繼續駕駛是我請旁邊的警衛幫我把人追回來~~我人沒有怎樣但是有多處較嚴重的擦傷!對方保險說後續疤痕治療可由醫院的醫美中心開診斷治療就會給付費用~~但是重點來了~鑑判官覺得是雙方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責任各50%!!車主不想出錢對方的保險也覺得責任是各50%所以他們不因該付擔醫美全部的費用!!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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