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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

  •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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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1 20:08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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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星期剛與太太協議離婚了,但是現在我後悔了當初離婚協議書的其中一個證人是我太太自己簽他姊姊的名字跟一些資料這樣算是離婚無效嗎?我的證人是我朋友自己簽的但是不是在我太太面前簽的,到時候開庭我需要先去戶政拿他們收取的離婚協議書證明嗎?還要拿我太太的寫過的字去核對證據嗎?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在請問律師們: 我可以先去戶政拿當初戶政收去的離婚協議書去法庭嗎?還是要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說要跟戶政拿嗎?前幾天才寫好狀紙已經給法院了那要等多久才開庭呢?我看網路上寫說家事方面都是先過調解室然後談不成的話再開庭嗎? 那我太太的部分違照文書罪是公訴罪嗎?到時候他會被判刑嗎還是緩刑易科罰金?那我的勝算很大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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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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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並說明證人簽名非證人所為,不符合法定離婚之程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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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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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若兩位證人未當場共見共聞您們雙方有離婚意願,則屬於離婚無效。

    若您確定要保有這段婚姻,建議您委請律師或是請律師代寫起訴狀,以你所保留的離婚協議書做為證據起訴,若查證如您所述,基本上離婚不生效力。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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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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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離婚協議書中之證人,需要親眼親耳見聞離婚雙方確實有離婚之真意,因此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有機會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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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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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針對你的朋友部分,假設他僅聽你片面陳述離婚乙事,未向你太太確認離婚真意,應屬欠缺法定要件,不生離婚之效力,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民事判例:「本件證人某甲、某乙係依憑上訴人片面之詞,而簽名於離婚證明書,未曾親聞被上訴人確有離婚之真意,既為原審所確定之事實,自難認兩造間之協議離婚,已具備法定要件。」可供參考。 針對你太太的姊姊部分,如果是冒用證人名義簽名,亦屬法定要件不具備,不生離婚之效力,台北地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3號判決:「該二證人既未親自簽署,亦未在場聞見,或知悉當事人間有離婚之協議,揆諸前開說明,兩造之離婚之形式法定要件顯未具備,自未生離婚之效力」可資參考。 如果離婚不生效力,可向法院提起確認離婚無效或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至於當初辦理離婚登記之資料,聲請法院向戶政機關調閱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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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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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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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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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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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問到時我太太的部分為照文書罪是一定會判刑嗎? 是公訴罪嗎? 如果到時候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話結果我太太還是不回來住的話?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嗎?可告她遺棄罪嗎最後再請教從遞狀到開庭大概多久時間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