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跟桃園一位陳先生購買一輛自售中古車(非跟中古車行購買),價格為135萬,付款後陳先生卻沒有將車輛過戶到我名下,且聯絡不上,避不見面,當初有簽訂買賣契約,但事後查出陳先生使用的是假名,請問我能控告陳先生詐欺嗎?陳先生將面臨怎樣的刑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對方使用假名,顯有詐欺之犯意,提出詐欺取財罪之告訴,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所受之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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