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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事實不真

  • 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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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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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安置期間,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經訴前家事庭調解,雙方已同意離婚.

    但在離婚訴狀內容,及妻子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案件概述單所陳述的事實,大都悖離事實或誇大其詞 ,請問我可以對妻子就不實或誇大事實的部份向法院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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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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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前妻對於訴狀內容是有權利製作之人,不會構成偽造文書,但若訴狀內容不實影響你的名譽,可以提告誹謗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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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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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按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法院人員眾多,若內容不真實且誇大,甚有損您的名譽,確實可能夠成加重誹謗罪。但因製作訴狀乃係有權之人,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三、您應該委任律師民事答辯,但刑事是否提告還要請律師了解案情後決定,若可能成立犯罪,必須6個月內提告,也可以成為談判籌碼的一部分。

    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諮詢。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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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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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訴訟上之攻防要構成妨害名譽可能會有一定之難度。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