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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問題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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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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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已滿18歲,就非少事法適用之範圍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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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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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已滿18歲,就非少事法適用之範圍唷!

    但是我是收到少年通知書……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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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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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少年事件法第65條規定:「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罰,以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移送之案件為限。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本章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後已滿十八歲者適用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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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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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少年事件法第65條規定:「對於少年犯罪之刑 ... (恕刪)

    可是這邊怎麼說還是依照少年事件處理??

    少年事件常見問題Q&A二十九、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而案件受理時滿18歲者,依少年事件或刑事案件處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8條,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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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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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按「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罰,以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移送之案件為限。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本章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後已滿十八歲者適用之。」「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於滿十八歲後,始經報告、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之事件,仍由少年法院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生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少年事件法第65條、施行細則第3-1條分別定有明文。
    因此寄給您的通知是對的,您的行為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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