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緩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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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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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當初係因初次施用毒品,檢方因此予以緩起訴處份,而您在5年內再犯,經檢方撤銷者,檢方將依法追訴您施用毒品的行為,改依毒品罪起訴,並不再適用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或戒隱治療的處分。因此待收到法院裁定5天內對法院提出抗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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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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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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