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被告通姦卻沒有證據保護自己

- 吳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07 19:56
- 文章人氣:577
- 個人積分:6
-
網路上認識一名男網友
他有表示過未婚且沒有女友
我也跟他確認過多次只差沒逼他把身分證拿出來
之後發生過3-4次關係
失聯了幾個月之後他突然找上我
說他染病都是我害的
並要我說明清楚跟男友之間的親密關係、次數、日期
且答案要非常精準
他問的時段是我和他失去聯絡的那幾個月
且他警告我
『妳再小看這件事,妳和妳男友就等著上新聞、罰錢、被隔離』
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的是
他有老婆並且被徵信社掌握證據
他一直強調要跟我串通好去騙衛服部的人
說衛服部的人知道我也知道我男友的事
假設真的染病
衛服部不會管這麼多吧!!!
以前的對話記錄都刪除了
我提不出證據證明他確實跟我說過他未婚、單身
請問假設我真的被以通姦罪提告
我該怎麼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07 20:19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7 20:21
- 文章人氣:234
- 個人積分:15010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梅毒、淋病屬於法定傳染病,醫院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通報中央(衛服部)及各地主管機關。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刑法第239條相姦罪,必須要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才會構成,且必須要證明到有性器接合的程度,你若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不具備相姦故意,不會構成通姦罪。 要儘量蒐集證據證明你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07 21:56
- 文章人氣:222
- 個人積分:11115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否認,當然您也應先找出先前跟他確定是否已婚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