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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告通姦卻沒有證據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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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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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上認識一名男網友
    他有表示過未婚且沒有女友
    我也跟他確認過多次只差沒逼他把身分證拿出來
    之後發生過3-4次關係
    失聯了幾個月之後他突然找上我
    說他染病都是我害的
    並要我說明清楚跟男友之間的親密關係、次數、日期
    且答案要非常精準
    他問的時段是我和他失去聯絡的那幾個月
    且他警告我
    『妳再小看這件事,妳和妳男友就等著上新聞、罰錢、被隔離』
    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的是
     他有老婆並且被徵信社掌握證據
    他一直強調要跟我串通好去騙衛服部的人
    說衛服部的人知道我也知道我男友的事
    假設真的染病
    衛服部不會管這麼多吧!!!
    以前的對話記錄都刪除了
    我提不出證據證明他確實跟我說過他未婚、單身
    請問假設我真的被以通姦提告
    我該怎麼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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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7 20:19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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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梅毒、淋病屬於法定傳染病,醫院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通報中央(衛服部)及各地主管機關。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刑法第239條相姦罪,必須要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才會構成,且必須要證明到有性器接合的程度,你若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不具備相姦故意,不會構成通姦罪。 要儘量蒐集證據證明你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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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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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罪之構成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證明程度不可謂不高,關於對方之任何問題,建議完全不要理會,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所有電話、信件或訊息,均不要回應之,對方即使對您提告,亦須提出證據,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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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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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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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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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否認,當然您也應先找出先前跟他確定是否已婚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