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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0日的車禍被保險公司提民事賠償

  •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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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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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請問我在2012年12月30日的車禍現在是2015年9月6號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要去桃園法院去調解,可是已經經過了2年的民事訴訟期限了,信封裡面有當初的筆錄,維修單金額為10000,這樣我還要理賠???? 覺得莫名其妙,當初車主說要給保險公司處理所以我也沒有理會,事情已過了3年現在要我理賠?????? 如果我都不理法官會判民事訴訟時間已過嗎???

    請問我在2012月12月30日的車禍要提民事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我這樣可以反提告他們嗎謝謝

  • 陳銘訓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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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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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超過二年的話的確是時效消滅。

    二、時效消滅的話民法144條規定只是規定得拒絕清償而已,不是說對方不能請求。如果對方請求而你沒有為時效消滅的抗辯的話你還是會輸。

    三、調解的時候可以去跟對方說時效消滅了你拒絕清償,也可以寫狀紙表示時效消滅了你拒絕清償

    四、後續進入訴訟的話還是要寫狀紙為時效消滅的抗辯,並且開庭跟法官說這個時效消滅了你要拒絕清償。這樣的話你就會打贏了。

    五、有的人會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但我覺得這個案件的話對方都聲請調解了你沒有必要另起訴訟

    六、承前,你要確認你的戶籍地的公文你都收得到才行,或者是把戶籍遷到你目前住的地方,不然如果是同居人[家人]、受雇人[例如大廈管理委員] 幫你收公文,或是寄存在警局或是公示送達[登報當你收了],那麼會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