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管委會所有支出,需要正式發票?才可有依據證明無缺失?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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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其實重點應該不是是否開立正式的統一發票,只要有妥適的收據或是憑證即可,重點是在會計帳冊的製作及查核。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社去法律顧問,檢視社區的相關制度及追究該秘書業務侵占罪刑,以保障權益。
3、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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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一筆都要統一發票執行上應該會有困難,像是律師費用原則上是不開統一發票的。還有水電工你要他開統一發票也是不太可能的。
二、所以勢必要有一些部分沒辦法得到統一發票。
三、社區的帳部分要定期公告受住戶檢驗,如果怕弊端的話公告的週期可以縮短一點。
四、公告的目的未必是住戶要每次都去盯,而是讓記帳的人知道他隨時是被監督的。另外,不定期的查帳也是必要的,定期查帳的缺點就是可能會有人認為先挪一下,只要時間到之前補進去就可以,如果是不定期查帳,那麼比較可以減少這樣的缺點。另外是不定期查帳對監督的人來說比較輕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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