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錢不還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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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9 16: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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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還是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一般法院會來函要求你補正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你再拿公文去戶政機關調閱後陳報給法院即可(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3350號裁定可參照)。 簡訊可以當證據,但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規定,支付命令僅須釋明原因事實,故是否提出給法院參考可自行決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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