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公共危險罪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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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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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會留下刑事前案紀錄,但只有司法機關人員才看得到,一般人沒辦法調閱。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俗稱的良民證。將來判處的易科罰金之刑度並准予易科罰金後,紀錄會保留5年,5年內良民證上會有註記,5年過後不再記載。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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