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與陸配
- 陳昱良 (陳昱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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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0 17:16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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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先確認是否為合法婚姻?(實務上很多假結婚來台非法打工)
二、若是合法婚姻,且未能取得其簽署之拋棄繼承聲請書,則建議先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三年內暫時保留陸配應繼分(聽起來其他繼承人均為子女,則按繼承人數均分,且婚姻關係僅一年,暫不考慮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待三年期滿若陸配未向法院表示繼承,其餘繼承人再依應繼分為第二次分配。
三、陸配是否離台,並非重點。即使從未來台,只要婚姻有效,仍為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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