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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與陸配

  • 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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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13:53 
  • 文章人氣: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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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公公 2014年 7月左右 與 陸配 登記結婚, 今年8月過世,未立遺囑, 陸配2015.約7月, 來台 以團聚名義進台,居留未滿183天,未取得任何居留證/證件, 8/30 不告而別(過世第三天),突返回大陸,後事不聞不問,也一直聯絡不上,請問 現要辦理遺產繼承包括,動產,存款,證?等,請問 該如何處理及準備哪些文件證明陸配已離台,謝謝 !

  • 蘇小姐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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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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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因陸配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均得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所以建議取得陸配拋棄繼承之文件。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陳昱良 (陳昱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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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17:16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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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2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257號
  • 一、請先確認是否為合法婚姻?(實務上很多假結婚來台非法打工)

    二、若是合法婚姻,且未能取得其簽署之拋棄繼承聲請書,則建議先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三年內暫時保留陸配應繼分(聽起來其他繼承人均為子女,則按繼承人數均分,且婚姻關係僅一年,暫不考慮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待三年期滿若陸配未向法院表示繼承,其餘繼承人再依應繼分為第二次分配

    三、陸配是否離台,並非重點。即使從未來台,只要婚姻有效,仍為合法繼承人。

     

     

     

  • (台南)陳昱良律師事務所_陳昱良律師
  • 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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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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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問 1. 如等陸配繼承期限 三年過後再辦理所有遺產繼承,在法律上可行否,需要注意哪些

                  2. 在廈門有間房,所有權狀是我先生,之前給公公與陸配居住,現公公走了,陸配拒絕還屋,並放話其在廈門有勢力,不要輕舉妄動,請問這是否要打官司, 該如何索回,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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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3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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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大陸配偶可於三年內向法院表示繼承而成為繼承人,因此需等三年才能確定繼承人數及應繼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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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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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大陸不動產若是先生所有,可由先生提告請求對方搬遷,應在大陸提起訴訟較有實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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