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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小孩子生活費問題

  • 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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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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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想請問 我當初離婚時 有在離婚書上寫上一條 給小朋友的生活教育費5000元,一直付到小朋友成年18歲為止,但前夫 已再婚 與現在太太也育有1子,想請教 這樣情況下 我可以停止給付小孩子的錢嗎?謝謝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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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15: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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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之負擔,並不因您前夫是否再婚而改變,所以您仍應繼續負擔此費用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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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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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撫養義務不因對方結婚而影響

    因為對方的配偶對小孩無撫養義務

    所以你還是必須要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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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昱良 (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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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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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小朋友的生活教育費會被認定為針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這個部分是身為父母的法定義務,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再婚,原則上均不會影響與子女間的親子關係,故當然也不影響父母的法定義務。相對的,因為曾在子女未成年時善盡撫養義務(給付撫養費),所以當你年老的時候,同樣反過來可以請求已成年的子女撫養義務。

  • (台南)陳昱良律師事務所_陳昱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