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開庭時 過去的案底會讓對方得知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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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問的問題有點模糊。
二、一個是,你說的是民事案件,又說了檢察官。民事案件通常不會有檢察官。所以應該要先確定你說的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三、如果你說的是民事案件,除非案件跟前科有關,不然原則上不會去查你的前科。民事案件跟前科有關的非常的少,所以原則上民事案件不會去調查你的前科。
四、如果你的確是有看到檢察官,那麼應該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在你看到檢察官的同時,應該還是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方是不會知道你的前科的。是刑事案件起訴之後告訴人才能閱卷,閱卷才有機會知道你的前科。問題是以律師而言,不論是告訴代理人或是辯護人的立場,也就是說不論是被告的律師還是告訴人的律師,前科資料通常是不重要的資料,我執業這麼多年也沒有看過有當事人要求 一定要看對方前科的。所以你應該是不用太擔心這個,要多花點時間想一下怎麼把案件打贏比較重要。
五、可以考慮說一下你遇到了什麼樣的狀況,律?才能按照你的狀況給你解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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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你的問題比較模糊,律師有點擔心是不是有人在騙你。在確認狀況之前建議你不要先有動作,尤其不要急著從你的帳戶領錢給人家或是配合著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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