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達是按發文日期算還是快遞收受當日算?
- 陳昱良 (陳昱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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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1 16:34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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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收受訴願決定書的日期是103年8月12日
2個月內法定時效內提交行政訴訟,請問最後一天是十月幾日?第一天是按發文日期還是快遞收受訴願決定書當天開始算?
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提出。因此,送達日期是103年8月12日而非公文日期(如果是大樓代收,需注意以管理員向郵差簽收的日期為準)。故應自103年8月13日起算,至103年10月12日止(注意:「止」是以受理行政法院收狀日期為準,不是郵戳日期..若10月12日至郵局寄出,法院10月13日收狀,即逾期!),另外,如與行政法院跨縣市,可依行政程序法第89條扣除(加計)在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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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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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以您收受訴願決定書之日開始起算,當然,若提起行政訴訟,也要以法院收受到該文書來算最末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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