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友社合約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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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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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合約之前給訂金很正常。
二、訂金的話如果後續反悔的話訂金被沒收而已。
三、不要過於擔心。
四、也有人會請師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跟對方說不履約了。也是可以圓滿解決。
五、沒有一定要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只要誠心去談應該是沒問題才是。
六、如果還擔心或是怕對方耍什麼招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判例給你參考。
七、人在江湖飄那有不挨刀,了解得越多越不吃虧。還好你下訂的只是婚友社契約而不是房屋,不然訂金就不小了。
八、祝你早日找到適合你的人,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這個吉字我以前常打成及…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代表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再回來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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